新闻资讯
污泥处置的要求是什么?
发布时间:2026-02-10

《水污染防治法》第51条明确要求,城镇污水处理厂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,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,并对污泥的去向等进行记录。

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》第30条要求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、堆放、丢弃、遗撒污泥。城镇污水处理厂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,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,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,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、用途、用量等进行跟踪、记录,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。

早在2009年,住建部、环保部、科技部发布了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(试行)》(建城[2009]23号),明确了安全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标准。

服务热线 159 5656 9650
  • 邮箱

    15956569650@163.com

  • 地址

    合肥市肥东经济开发区瑞跃智谷科技创新产业园7A-7B二楼

  • 网站二维码
    Copyright © 2026 合肥千岁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. 皖ICP备2026004332号-1 XML地图 回到顶部